山东检验检疫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泰国新法规
作者:动植处  发布时间:2009-06-25
据悉,泰国将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一项新法规,该法规对进口到泰国的水果、蔬菜、粮油、饲料和肉奶蛋等近300种商品中的农药残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,其中包括有机磷、有机氯、氨基甲酸酯和除虫菊酯等四大类农药,基本上囊括了目前我国农药市场上的一些常见品种。
该规定所涉及商品在泰国通关时,货主要提供通过ISO/IEC 17025审核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四大类农药残留检测报告。如不供检测报告,货物到港后泰国官方要取样进行农残检测,这样会延长通关时间,一旦商品在泰国检出超过了其最大限量标准的农残,将退货或销毁。
泰国是山东水果主要的出口国家之一,年均出口6.9万吨,货值5400多万美元,约占山东出口保鲜水果的十分之一。为积极有效应对泰国新法规对山东水果出口企业的影响,山东检验检疫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,以保证水果的顺利出口。
一是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通报有关出口企业,向企业发出预警,增强企业安全风险意识,提前做好应对工作。
二是加强监管指导。督导出口企业对泰国的新规定有针对性的进行农残风险分析,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,符合泰国的新法规的相关要求。
三是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自控体系,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进口国标准要求组织生产。
四是高度关注新法规的实施时间,在法规实施后严格按要求加强出口水果监控检测。
五是建议企业加强与国外客户沟通联系,及时反馈有关信息,检企合作,共同应对。
来源:检验检疫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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